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77****2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4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86295.01元及利息(利息以3886295.0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利率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 二、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李成郎、黄素真、杨联碧、李泽生、李成烙、黄英由、陈超杰、李珊珊、南安百浩石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成郎、黄素真、杨联碧、李泽生、李成烙、黄英由、陈超杰、李珊珊、南安百浩石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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