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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7****2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泉仲字1210号、(2017)闽05执1384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驳回被申请人施亚蕊、李理想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解除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3.被申请人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应偿付兴业银行南安支行借款本金102025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详见卷宗)4.被申请人万灵石艺公司应偿付律师服务费1万元;5-11详见卷宗;本案仲裁费48436元应由万灵石艺公司、南安市冠辉石材公司、李泽生、施亚蕊、李理想、王秀英、李良巡、蔡美真共同承担。应一并支付申请人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