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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7****2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泉仲字871号、(2016)闽05执1435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一福建省南安市豪立石业有限公司结欠申请人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款38.16万元(详见卷宗)2.被申请人一福建省南安市豪立石业有限公司欠申请人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详见卷宗;3.如被申请人一福建省南安市豪立石业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申请人南安市天邦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卷宗)4.被申请人二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公司、被申请人三廖建伟四李建文五李泽生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支出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仲裁费15230元由福建省南安市豪立石业公司负担应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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