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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市监工商罚字〔2015〕第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玉米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8.50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18.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27
    决定机关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锡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