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21〕4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环保电价款人民币929087.66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959087.6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傅丹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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