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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1〕4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环保电价款人民币929087.66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959087.6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丹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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