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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留拥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169****7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8321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9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培源借款400万元及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李惟斯(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帝皇房地产有限公司、留拥进、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冰清、吴志绶、吴景绶追偿; 如果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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