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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留拥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026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9235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3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福建协成鞋材有限公司货款2545630.4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留拥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留拥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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