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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留拥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026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9006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1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1
    发布日期 2015-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市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57275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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