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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高置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MA****WM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9053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4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高置影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珠江影业广告有限公司返还押金5000元和支付欠款利息(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二、驳回原告广东珠江影业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高置影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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