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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大雄箱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503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02民初5731号
    案号 (2019)浙0402执3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12344.34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1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38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9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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