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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大雄箱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0257****44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6873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6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大雄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世全五金配件有限公司货款6848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6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76元,由被告浙江大雄箱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1476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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