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东方远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红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425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08)碚法民初字第04355号
    案号 (2010)碚法民执字第00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3-29
    发布日期 2015-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东方远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赔偿原告沙静芳房屋室内装饰损失费10269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沙静芳和被告重庆东方远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鉴定费500元,合计1275元,由被告重庆东方远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