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2276****16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民初404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16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欠款本金2855万元及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8%标准计算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扣除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给付的160万元); 二、被告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38,664.40元; 三、被告张洪龙、张业嵩、柳巍、抚顺鑫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9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23,975元,由原告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75元;由被告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洪龙、张业嵩、柳巍、抚顺鑫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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