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18〕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6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方和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