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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利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21MA****J90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6926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5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绍兴利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利都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江市全盛织造厂支付货款1098872.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98872.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71913368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16元,由原告吴江市全盛织造厂负担372元,由被告绍兴利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利都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234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5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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