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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中区甪直钢亿模具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P1M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7669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与两被告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投资款人民币569962元,被告应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9000元。上述款项两被告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0月底,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750元(其中投资款10000元,利息750元),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8月底,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投资款15000元,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5月底,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投资款30000元,尚余投资款29962元于2023年6月底前付清。如两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3被告未支付部分款项(包括未届履行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50元,财产保全费3395元,合计人民币814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预交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2020年11月底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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