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欣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MA****0K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2民初11149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49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厦门欣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少英借款86.25万元及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2被告许勇芳、许国荣、唐吉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勇芳、许国荣、唐吉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厦门欣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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