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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聪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0073****09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222 民初 1016 号
    案号 (2019)黔0222执2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9-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代被告曲靖万达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郭联武(户名郭联武、开户行中国建设 银行贵阳建设大厦支行、账号 6214887100003150)工程款 2845707 元(此款由被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从其应支付给北 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支付: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前支付 426856 元,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853712 元,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 1565139 元。以上款项从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告曲靖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 扣除)。 二、原告郭联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曲靖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向北 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 2655332.56 元的工程款发票。 四、案件受理费 1478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郭 联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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