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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贷款资金用于归还银承垫款或支付银承垫款利息;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向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辽宁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孙元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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