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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环罚字(2019)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上虞宏亿风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9]185号        当事人:绍兴上虞宏亿风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73951778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永标    详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上浦工业区    我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1100台(套)风机及风阀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主体工程擅自于2011年4月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8张,证明你单位年产1100台(套)风机及风阀技改项目已投入生产。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黄水虹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生产台账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