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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1〕276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5日9时1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千岛湖中心旅游码头对开元07号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千岛湖开元度假村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所有的开元07号本航次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10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0月1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卫平、严华根承办此案。2021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剑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千岛湖开元度假村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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