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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2〕271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6日9时,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19年8月5日进港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次日6点30分才进行补报。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余文华、陈卫平承办此案。2022年3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程红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千岛湖开元度假村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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