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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1MA****5B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9291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2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761743.23元;二、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29335元,此后的违约金以9761743.2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00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5011元,由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499元,由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5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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