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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1MA****5B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84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康墨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27,052.4元。自愿于2021年 4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27,052.4元。 如果未按本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深圳市康墨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7,706元,减半收取3,853元,诉讼保全费2,655元,保全保险费1,282元,共计人民币7,790元。由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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