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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13****18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1434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徐文跃、徐静旅行费用35200元。二、被告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文跃、徐静死亡赔偿金944282.88元、丧葬费43295元、交通费5000元、误工费13463元、财产损失费1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8,减半收取7254元,由原告徐文跃、徐静负担161元,被告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93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1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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