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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758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3845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87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6600362】。一、被告华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强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966393.46港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其中111212.32港元自2017年12月18日起计,147815.29港元自2018年1月18日起计,147880.98港元自2018年1月30日起计,165800.2港元自2018年3月2日起计,279699.35港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计,113985.32港元自2018年5月2日起计,均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强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7元,由被告华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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