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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湄环罚字〔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公司建设的新能源锂电池组装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3
    决定机关 湄潭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