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28MA****482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12528号 |
| 案号 | (2019)苏0591执56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精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5500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元,保全费375元,两项合计1063元,由被告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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