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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赛维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8DT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3673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3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拥军与被告赛维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赛维洗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微峰社群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的《赛维纳米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协议》; 二、被告赛维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维洗 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微峰社群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拥军投资款500,000元; 三、被告赛维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维洗 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微峰社群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拥军利息损失(以500,000 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赛维洗衣 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三项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陈拥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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