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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1﹞184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9.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处三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6
    决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