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衢市监案字〔2020〕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失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6 |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沈秀葵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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