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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哲里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50279****354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521民初4886号
    案号 (2021)内0521执57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辽市哲理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牛占忱、牛占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可债款6028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0元,由原告张可负担7825元,被告通辽市哲理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牛占忱、牛占有负担7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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