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2)21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照规定悬挂运输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伍佰元整(500元)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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