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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2)21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悬挂运输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伍佰元整(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