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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修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1110
    执行依据文号 (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0080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深中法执字第009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7-14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应将借款本金人民币94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归还原告深圳发展银行红宝支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374元由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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