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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修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134号裁决书
    案号 (2008)深中法执字第00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21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三套房产物业管理费及相应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4507197.95元。三、本案仲裁费用为人民币121240元,由双方各承担50%,即各承担人民币60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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