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5MA****74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1802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1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金珈伊与被告周崇明、傅亚萍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的《合作收购协议》; 2、被告周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金珈伊款项1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被告浙江中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金珈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9800元,由原告金珈伊承担22743元,被告周崇明、浙江中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05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