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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国税稽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4月01日至2016年02月29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4份,金额1675.83万元,税额284.8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75份,金额1680.49万元,税额285.68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决定机关 自治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