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环球嘉年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鲜志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2946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民商初字第1325号民事判决书(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云执字第025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10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79元,鉴定费8000元,由贵阳环球嘉年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被告贵阳环球嘉年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黄色潜水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尾款50000元,工作服务费162350元、41850元,开具发票的税费26400元,交通费13551.5元,返程运输费78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共计382151.5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黄色潜水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79元,减半收取5439.5元由被告贵阳环球嘉年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64元,原告北京黄色潜水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7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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