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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人山人海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6****363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人山人海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陈锡钦冰鲜档支付货款447163.5元及利息(以447163.5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9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8元,财产保全费2756元,合计10764元,由被告东莞市人山人海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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