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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4日16时30分,当事人杭州爱酷小哪吒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钱江外国语实验学校门口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现场有一名兼职人员在该处向路人派发红色宣传袋,为当事人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江和美广场2F的“小哪吒青少年竞训中心”门店做宣传。红色宣传袋袋内包含折页宣传单,宣传单以彩色为底,内容为“哪吒NUZARFIT青少儿竞技体能中心”等字样,宣传单上印有机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江和美海鲜广场2F”和“电话:4001123009”,纸张大小为长28厘米,宽20.5厘米,合计0.0574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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