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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自然资(监)字[2018]QC625-2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于2018年12月19日起在秋长街道茶园村地段动工推填土及硬底化,占地面积为3056.6平方米,地类属耕地、果园、城市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当事人亦已承认。
    行政处罚内容 限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