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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102191119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07日09时30分,我局富阳城东中队执法队员董健、孔彦在检查中发现,在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阳光城工地二标段外道路上有路面污染的情况,执法队员找到源头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杭州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其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在驶出工地时,轮胎未进行冲洗,带泥行驶导致路面污染。经现场测量,造成污染路面长150米,宽1.0米,计150.0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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