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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地税稽罚[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经对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查实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存在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存在公司在2014年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等费用:2014年度10月2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100000.00元,2014年度12月32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50000.00元,合计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150000.0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0000.00元。2.存在公司在2015年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等费用:2014年度12月41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50000.00元,12月49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50000.00元,合计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100000.0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00元。3.存在公司在2016年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等费用:2016年度8月22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000.00元,9月14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000.00元,11月24凭证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000.00元,合计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礼品60000.0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000.00元。(二)房产税查实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存在新建房屋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存在2014年度企业房屋固定资产原值703384.00+1881778.81=2585162.81元,2014年11月新增钢构房520000.00元,合计房屋固定资产原值3105162.81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2079.37元,实际申报入库21715.37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64.00元。2.存在2015年度企业房屋固定资产原值3105162.81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6083.37元,实际申报入库21715.3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368.01元。3.存在2016年度企业房屋固定资产原值3105162.81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6083.37元,实际申报入库21715.36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368.01元。以上事实均经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世珍授权的赵妙英签章确认,无异议。上述违法事实涉及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规定,以及《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2017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鉴于该单位对应扣未扣税款收违法行为轻微,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也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承诺整改,决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62000.00元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公告2017年第3号)第三条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项目第16项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对该单位所偷房产税税款9100.02元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4550.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