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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8]第21001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7日16时1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K159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混凝土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富春新天地二期工地门口时,因料斗没有清洗干净,积存的混凝土泄漏在地面上,污染了路面,造成损害城市道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五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4
    决定机关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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