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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瞳方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884H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585号
    案号 (2019)粤03执4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2月27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4,900元,此后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17年2月28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7,578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应径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7,578元。 (五)在对第一被申请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支付义务。 以上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各款项,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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