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19]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欢庭青伊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17日在消毒间和布草间未按照规定对21件以上顾客用品用具(杯具、布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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