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4MA****CR2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5814号 |
| 案号 | (2021)皖0104执52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6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租金130319.57元及截至2020年3月19日的违约金7831.34元,之后的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6元,减半收取计2673元,由被告安徽天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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