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市监处字〔2019〕2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肆拾肆元整(¥2244.00);二、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44880.00)。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万柒仟壹佰贰拾肆元整(¥47124.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谈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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