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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秀市监处字〔2019〕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肆拾肆元整(¥2244.00);二、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44880.00)。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万柒仟壹佰贰拾肆元整(¥47124.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谈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