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税一所 罚 (2018) 43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8日申报所属期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增值税,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2016年7月个人所得税。2016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当期的申报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逾期795日,且为非零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3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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