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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中市丰琦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269****73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8752号
    案号 (2019)苏0506执3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市俊荣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扬中市丰琦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920元,由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扬中市丰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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